《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成为了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依法治国划时代的里程碑,让依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再登“新高峰”。同时,也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武器。为更好地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特向全体基层妇女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深入学习。认真通读学习研究《民法典》,提高妇联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做一个法律上的明白人,生活上的守法人,工作中的护法人和妇女的知心人,让《民法典》成为广大妇女姐妹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广泛宣传。广大妇女干部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走到群众身边,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引导群众充分认识民法典,让群众遵循法律规范,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习惯。让人民的权益更好地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社会更加和谐。
从我做起。广大妇女干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知法、尊法、守法、用法。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实际行动发挥好妇联的影响和表率作用,用法治力量引导广大群众向上向善。
依法履职。广大妇女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与依法履职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要切实将《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于辖区妇女群众,树立新时期基层妇女干部的良好形象和风貌。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民法典》,让人民在最美好的时代遇到“你”,必将让我们更加奋进新时代!
倡议人:
常州市妇联执委、北港街道宝龙社区党总支书记 吕霞
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倡议书2
广大市民: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最为密切,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共同推动民法典在湛江大地落地生根。
一、关于总则编。1.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2.将公序良俗等作为民法基本原则。3.规定胎儿有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民事权利能力。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请求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自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物权编。1.增加“疫情防控”作为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2.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的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配合。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并依法办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4.增加规定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为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三、关于合同编。1.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2.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3.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4.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5.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6.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7.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四、关于人格权编。1.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2.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3.界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4.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五、关于婚姻家庭编。1.“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3.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4.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5.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六、关于继承编。1.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按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长辈先死亡、同时死亡的次序推定。2.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3.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4.增加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七、关于侵权责任编。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3.增加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4.增加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湛江市司法局
湛江市普法办
2020年7月16日
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倡议书3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现对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倡议如下:
深入学习。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通过深入学习民法典,不断加强对民法典的理解和把握。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广泛宣传。广大干部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解读法律条款,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从我做起。广大干部、群众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实际行动带头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用法治力量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和谐,为夺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智慧和力量。
新时代需要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