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局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县综治委:
2006年,我在县委、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局党组、行政一班人,以“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为已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原创:大力强化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深入发动职工群众参与群防群治,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各项工作,使整个水电系统呈现出了政治稳定、人心稳定、职工群众安居乐业的可喜局面,较好地履行了“为官一任,平安一方”的政治责任。现结合实际,作如下述职:
一、思想上始终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坚持稳定压倒一切
作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我在思想上始终高度重视综治工作,深刻认识到“稳定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平安是广大干群的迫切需要和内心所愿。”因此,我始终坚持把综治和平安创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2006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健全综治工作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县综治委的要求和本局人事变动情况,在年初及时调整充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创安创模领导小组等11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的成员。作为局党政“一把手”,对于综治工作,我坚持亲自抓并负总责,坚持把综治工作与经济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同时,挑选政治坚定、熟悉业务、甘于奉献、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综治领导机构中,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及工作队伍。二是健全研究综治维稳工作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的综治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专题研究会,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结合实际出台新对策、新举措。如为了妥善解决企业军转干部上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与企业军转干部“一帮一”联系制度等。三是健全综治日常工作制度。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年初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了“综治责任书”和“平安责任书”共36份,基层各单位与科室、车间签订责任书96份。进一步加强了群防群治,全系统共设巡逻点3个6人,守楼护院小组3个18人。局党政将综治工作列为基层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逐项考核计分并与奖金挂钩,分解落实了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各单位综治办、保卫科积极预防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正确处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调处内部纠纷,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整合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组建专兼职治安防范队伍,平安建设成效显著,职工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四是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水务部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先后组织水政执法人员和各乡镇水电管理站职工进行讲课和培训,并采取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到各乡镇向群众广泛宣传《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2006年已组织培训2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3架次,共书写大小标语16条,办专栏2期,组织职工进行法制教育2次,参训人数达500余人。五是切实加强内保工作。原创:今年以来,我们将内保工作的夯实与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六型”和谐机关建设,促使我局综治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①加强门卫管理,修订了门卫制度,进一步落实了门卫职责;②加强综治办建设,为综治办配备了新的办公室和桌椅等设备,制作了新的`综治展板;③完善了防火防盗设施,加固了办公楼防盗门窗;④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⑤坚持防汛期间领导带头值班,对能在内部处理的事及时处理,重大事件及时请示汇报,无事按时报平安。由于措施得力,管理规范,今年以来,全局没有发生一例集体上访事件,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治安案件及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没有一人参与×××等邪教组织活动,没有一例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二、行动上始终着眼“确保平安”这条线,切实加大平安创建力度
“为官一任,平安一方”,这是党和政府交给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今年以来,特别是在年初县委召开了全县维稳工作会议之后,我局党政一班人统一了思想认识,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立了在年底前将局机关创建成为“平安单位”和“市级综治模范单位”的工作思路,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在我局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做好平安创建工作,我带领局党政一班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排查影响稳定的各类隐患,并召开了专题分析处理会议,针对问题提出工作预案,严格落实目标责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如为了妥善解决企业军转干上访问题,我局采取单位领导与军转干部结对子“一帮一”,实行“领导包人”、“24小时监控”的办法,由单位领导定期不定期走访军转干部,关心其家庭和生活,发动其亲属和子女齐抓共管,多给其讲政策、摆道理,认真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逐步打消了他们的上访念头,今年以来,我局企业军转干部没有再发生过一起上访事件。又如去年我局对部分河道经营权进行了拍卖,但由于过去业主与所在村社或农户不了解河道经营权和采砂权的国有性质,擅自签订了一些无效的经营或采砂合同,在河道经营权拍卖后,业主要求村社或农户退款而引发了一些纠纷。对此,我局一方面加大了《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合理意见及要求,与业主积极协调,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解决了上述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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