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时间:2024-07-11 13:30:33
精选承包合同集合七篇[此文共8888字]

精选承包合同集合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对甲方餐厅的承包事宜进行约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位于 市 区 路 号之 餐厅发包给乙方作为餐厅使用。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

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该餐厅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结构为 。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另行给予乙方装璜时间 天,期间免交承包费。

承包期间甲方将餐厅交付乙方使用,无条件提供餐厅所需各类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批文、环保测评批文等。

第三条 甲方承诺在乙方承包期间,不防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根据其有关财务法规及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预。乙方承诺不破坏餐厅结构,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

第四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准时向甲方缴纳承包金,承包金的具体支付方式及金额为

第五条 合同期间餐厅的水、电、煤、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交付餐厅时已配备的设施归甲方所有,经双方清点后签字确认。乙方应保证正常使用,防止不正常损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期间,乙方发现餐厅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交付餐厅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经营场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2、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保障乙方水、电、煤、通讯的正常供应及使用。

3、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包括各行政部门及餐厅之房屋所有人)

4、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5、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餐厅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6、应及时办理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各类证照的年检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受干扰。

第九条 乙方权利

1、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餐厅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承包金并变更有关承包金条款。

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承包经营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承包经营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包经营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

5、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证照不全或不及时的进行证照年检或未尽责进行对外协调,无法正常开展餐饮业务,致使承包经营目的不能实现。

6、甲方未按时交付承包经营之餐厅,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交回餐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1、乙方人为损坏餐厅设施而不赔偿,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过后仍拒绝赔偿的。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金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餐厅用途的,擅自将餐厅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与他人交换的;

4、乙方在餐厅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如需继续承包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之内向甲方提出续约要求。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的未尽或修改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修改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县 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乙方:县 乡 村 村民小组。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 ……此处隐藏4069个字……>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到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 经营权的转让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而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百世汇通快递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30日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

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4、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百世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 (转包方)

乙方: (受让方)

为了加速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各自方面的优势,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承包海南省定安县富文镇田头村委会经济农场的4084.48亩土地转包给乙方开发经营。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转包土地概况

本承包土地面积2722989.1平方米(4084.48亩)(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东至木头一、二、三经济社,王介经济社;南至王介经济社;西至大坡沟;北至木头一、二、三经济社。

第二条 转包方式

甲方将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公司名下承包4084.48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 转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承包期限按原李爱柳承包合同,即从20xx年4月11日起,至20xx年4月11日止。

第四条 转承包租金及付款方式

1、转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按每亩每年600元/亩计算,共计五十年租金为:壹亿贰仟贰佰伍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12253.44万元),该款含青苗补偿在内。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先首付1000万元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款11253.44万元,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的银行共管账户;甲方将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绍兴及100%的股权变更为乙方指定名下的同时,从共管账户解付7153.44万元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余款4000万元,青苗补偿时结清。

第五条 土地承包使用权交付与回收,按甲方(李爱柳)与田头村委会签约的承包合同规定条款履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原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名下。

2、协助乙方沟通完善政府相关事宜。

3、协助乙方按国土部门测量的土地四至定位(围墙、铁丝网等)。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原承包合同约定条款转包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2、按照甲方原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不能依法经营开发,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双方履行本协议条款完毕;

5、因不可抗力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4、本协议自乙方首付1000万元款项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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