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当事人谈话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xx律师事务所
接待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
来访人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问: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执业证),根据本所相关规章,针对您的本次来访,我们将对本次会见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您是否同意?
答:
问: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服务,请您就案件情况进行介绍。
答:
(就案件细节进行提问)
问:您的诉求是什么?
答:
问:您有义务保证您向我们陈述的案情完整、真实,否则需由您全权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您对此是否了解?
答:
问: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委托之前,我们要向您告知如下法律服务风险和法律服务要求:
1、法律服务系有偿服务,由本所统一收费、收案;
2、律师只能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能为您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
3、律师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能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和行贿;
4、律师不承担办案风险。同时,因为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律师无法就案件的最终结果做出保证;
5、您本人应当积极举证,需要律师为你调查取证的,您有义务全力配合律师调查取证;
6、如果您委托的事项违法、您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您隐瞒事实,律师有权拒绝代理。另外,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您需要委托办理的法律业务还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服务风险:
A、您所陈述的事实必须真实,因虚假陈述造成不利诉讼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B、委托方应向被委托人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和证据线索,若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C、代理职能是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确定案件胜诉的职能;
D、退费条件:委托人因被委托人故意或重大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退还预收的全部代理费用;非因被委托人故意或重大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对于以上法律风险告知事项,您是否都已了解?
答:
问:本所接收委托期间,我们会即使将案件进展向您通报。如果法官、对方当事人等与您联系,请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这有利于本所律师全面掌握案件进展。同时,如果您要与法官或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请事先如本所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您是否已经了解?
答:
问:根据法律规定及委托合同约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中所支出的车旅费、文印费、鉴定费、邮寄费、电话费等费用都应由委托方承担,您是否已经了解?
答:
问:截至xx年xx月xx日,本所律师暂收到您发来的证据材料份,且均为电子版证据。因您提供的材料暂时无法全面还原案件原貌并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本所律师需要您协助补充证据,您有义务积极协助。同时,针对补充的证据我们只收复印件,原件由您保管。请您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原件,待开庭时,需由您或由您转交代理律师进行当庭核对,您是否清楚?
答:
问:请您核对以上笔录内容,如果无误,请签字并用右手大拇指捺印以确认。
答:以上笔录,我看过。无问题。
说明:以上笔录共 页,律师已基本了解案情,并就各注意事项进行了充分说明,委托人已完全理解该笔录内容并愿意遵守。
来访人员:
年月 日